1. 年龄18-60岁之间的中国成年人, 18.5≤体重指数(BMI)<27,男女不限;
2. 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(依据1997年美国风湿病协会诊断标准,见附录3);
3. 入组前24周内肾活检诊断为III, IV, V, III+V, IV+V型狼疮性肾炎(根据2003年 国际肾脏学协会和肾脏病理学协会(ISN/RPS)LN的分类);
4. 24小时尿蛋白≥1.5g,Scr< 260umol/L (或3mg/dL);
5. 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见证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。
1. II或VI型狼疮性肾炎,或伴TMA;
2. 入组前30天内接受免疫抑制剂(吗替麦考酚酯(MMF)、环孢霉素、甲氨喋呤、氮介、苯丁酸氮介、雷公藤制剂、来氟米特等)治疗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周;
3. 入组前30天内接受过他克莫司(局部用药除外)或环磷酰胺治疗;
4. 入组前30天内接受过一个疗程的甲基强的松龙(MP)冲击治疗或丙种球蛋白治疗或血浆置换;
5. 有他克莫司、环磷酰胺或甲强龙过敏史的患者;
6. 妊娠、哺乳或不愿采取避孕措施的患者;
7. 预计维持性透析将超过8周的患者;或进入观察前已经透析大于2周者;
8. 以往曾行肾移植或计划近期进行肾移植的患者;
9. 血肌酐(Scr)≥260umol/L(或3mg/dL);
10. 患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(谷草转氨酶(AST)或谷丙转氨酶(ALT)超过或等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的3倍)或胆红素超过或等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的3倍;
11. 已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;
12. 3个月内有过胃肠道出血史或胰腺炎;
13. 经过饮食或降钾治疗不能控制的高血钾(超过实验室正常值上限);
14. 患有狼疮性肺炎或肺损伤的患者;
15. 非继发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贫血(血红蛋白7g/dl)或骨髓抑制的患者(白细胞3.0×109/L,和/或中性粒细胞1.5×109/L,和/或血小板50×109/L);
16. 先天性心脏疾病、心律不齐、心力衰竭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;
17. 有难治性高血压(定义为同时使用3种不同类型的降压药[其中一类是利尿药],血压仍高于180/110 mmHg);
18. 5年内有复发的肿瘤患者;
19. 随机化前2周内有严重感染需要使用静脉抗生素;
20. 乙肝、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;活动性结核的患者;严重的免疫缺陷疾病(包括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(CMV IgM抗体阳性)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等)的患者;
21. 狼疮性脑病的患者或其他威胁生命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并发症;
22. 在入组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;
23. 研究医师判断患者的情况不适合参加此试验。